【财政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陕西省中央预算内投资1.4亿元支持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发布时间:2022-05-06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委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落地实施,积极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乡村振兴局,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汇报衔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1.4亿元,支持我省渭滨区、太白县、礼泉县、神木市、清涧县、南郑区、镇安县和山阳县8个县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基础设施建设。
从2019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来,累计安排我省5.1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27个项目县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项目的实施,切实发挥出了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了中央部署任务落实,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
近年来,国家和陕西省对农村环境治理均有财政支持。2021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的通知》,以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保专项规划等为重点,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库)为基础,加快推动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履行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公约等重大项目和绿色产业促进、生态环境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等工作。

针对金融资金支持特点,在中央项目库中补充建立金融支持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等重大项目,以及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生态补偿、“无废城市”建设等试点项目的储备与支持。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于2021年11月印发《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五年建设,实现百镇投资五百亿元以上,人均收入突破两万元。

省级财政从 2021 年到 2025 年,连续 5 年每年安排 5 亿元,支持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2021 年按每镇 500 万元予以补助,主要用于镇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市级人民政府也要配套专项资金,并多元化、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示范镇建设的支持力度。
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整合各行业乡村振兴的扶持资金,用于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乡村振兴示范镇的对口支持。
各地要充分利用金融部门对乡村振兴的支持政策,以及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责定位,主动加强同金融机构的联系。金融机构要打通便捷通道,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的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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